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主要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条件、规划与建设管理、安装与登记、运行维护、协商调解、具体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新办法为加梯作新补充
“自2016年原有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实施,全市已受理14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切实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得到有关单位、既有住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贯彻和执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惠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在吸取原办法的实施经验上,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例如,增加规定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协商程序、各职能部门职责、业主表决事项、增设电梯从申请到竣工验收的办理流程、增设电梯的管理者及其责任、增设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将增设电梯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纳入增设电梯行为的全过程。
《办法》规定,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区域内业主的意见,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就工程设计方案、资金筹集方案、使用管理者、维护保养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等签署同意意见书面文件。
自然资源部门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在增设电梯现场显著位置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公示业主签署的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所送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于公示期间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提出的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多角度加强加梯安全
加建电梯是否会带来楼体安全隐患?如何确保电梯加建的安全成为大家关心重点,也是《办法》优化的方向。“是否满足防火安全间距、保障消防通道、消防车可达性、人行疏散通道和结构安全等内容都要审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增设电梯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明确了增设电梯项目电梯井道的建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检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以及监理。
后续使用管理也涉及到安全问题。《办法》规范了增设电梯的后续使用管理内容,重点对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变更管理、委托管理等问题予以明确。如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如果未委托,应协商约定一个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共同承担安全管理等责任。
《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相关部门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的保障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